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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联邦议院选举结果 德国联邦议院和参议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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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联邦议院,德国最高立法机关,地点在柏林,于联邦参议院共同组成德国国会。应用于总统制和议会制,确立时间是在1919年。

德国联邦议院选举结果 德国联邦议院和参议院

选举

德国议会法定成员598人,经单一选区两票制选出,其中一半由选民直接选出,另外一半是由选民投票给政党,政党再根据得票比例把议员席位分配给本党议员。

政党获得选票低于5%的政党没有资格获得分配比例代表席位。德国联邦议院的立法会议任期是四年,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。联邦议院成员享有一些特殊权益,如免费使用所有的公共交通设施(基本法第48条第3款)。

联邦议院议员互相选举议长、副议长和书记员。议长在议会大厦内行使内务权及警察权,并在多数情况下代表议会。现在的第18届议会有成员631人,现任议长为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诺贝特·拉默特。

职权

德国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共享修改德国基本法(即宪法)的权力 。

联邦议院拥有设立各种委员会的权力,这些委员会在相应的政府事务上,可以行使基本法所赋予联邦议会的职权。其中,欧盟事务委员会(Art. 45 GG)、外交事务委员会(Art. 45a GG)、国防委员会(Art. 45a GG)与请愿委员会(Art. 45c GG)是基本法明订应设立之委员会;其他各种委员的数量与委员人数,则于每一任期开始时由联邦议会决定。

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是“调查委员会”。基本法第44条规定 :“(1) 联邦议会有设置调查委员会之权利,经议员四分之一建议,并有设置之义务,调查委员会应举行公开会议聆取必要证据。会议得不公开。(2) 证据调查准用刑事诉讼程序之规定。书信、邮政及电讯秘密不受影响。(3) 法院及行政机关有给予法律及职务协助之义务。(4) 调查委员会之决议不受司法审查。但法院对调查所根据之事实得自由评价及定断。”

联邦议院也有任命军事专员的权利,以协助联邦议会行使监督政府之权力(Art. 45b GG)。

联邦议院及其委员会有权要求联邦政府任一成员出席其会议。

历任议长

*因健康理由辞职 **于任内逝世 ***因政治理由辞职 †第一位女性议长 § 辞职转任德国联邦总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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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联邦参议院(上议院)